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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没有提及并发症问题,事实上,并发症并不一定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可以从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没有提及并发症问题,事实上,并发症并不一定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可以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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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发症,又称合并症,是日常医疗中极其常见的一种疾病,在手术之后所造成的并发症最多,严重的时候可能会造成人员的死亡。 2、关于手术后的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应当看引起并发症的是由于院方的过错还是现行医疗技术无法针对性的予以治疗,前者属于医疗事故,后者则是医疗意外。
并发症是指在某一种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治疗行为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医学上并发症的概念是指那些通过系统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人们已经总结出的在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某些药物长期使用可导致肝损害或肾损害等。手术并发症是指手术操作而引起的其他组织器官的损伤、缺失、功能障碍等,可见于临床各手术科室。 手术并发症属不属于医疗过错,这种要具体进行分析,一般而言,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也不是医疗过错,因为有的属于可以预见,但不能够避免,故不属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但是,如果该并发症的产生,是由于医务人员在手术操作过程中操作失误引起的,虽然我们一般也叫他并发症,但该并发症的产生并非不可避免,而是由于医务人员未尽到谨慎义务所导致的,则该并发症就属于医疗事故,也可以说是医疗过错;另外,手术过程中因为难以避免的情况出现了并发症,该并发症的产生并非医院的过错,但若产生后未及时发现,未及时处理,那么医院仍然要承担相应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没有提及并发症问题,事实上,并发症并不一定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这取决于医生是否已经预发症。若未能预见,则说明医生未能履行预见结果的义务。看医生是否已经告知病人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如果医生未能告知患者或家属治疗措施可能带来的医疗风险,可以认定他们违反了法定的告知义务。(3)要看医生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疗措施,尽可能避免并发症,即是否履行了回避结果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只要医生充分重视,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发症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在临床实践中,医生充分重视并发症,采取预防措施,仍然难以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只要医生能证明自己在手术中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充分重视不良后果的发生,即使发生并发症,也应该属于《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4)要看医生在并发症发生后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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