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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发症,又称合并症,是日常医疗中极其常见的一种疾病,在手术之后所造成的并发症最多,严重的时候可能会造成人员的死亡。 2、关于手术后的并发...
并发症是指在某一种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治疗行为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医学上并发症的概念是指那些通过系统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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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没有提及并发症问题,事实上,并发症并不一定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要看医师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如果未能预见到,则说明医师未能尽到结果预见义务。 (二)看医师是否已将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告知患者。如果医师未能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其治疗措施可能带来的医疗风险,则可以认定其违反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三)要看医师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疗措施以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即是否履行了结果回避义务。在一定的条件下,只要医师加以充分的注意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发症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在临床实践中,医师对并发症予以了充分注意并采取预防措施,仍难以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只要医师能够证明其在手术中严格遵守了技术操作规范,并对不良后果的发生给予了充分注意,即使发生了并发症,应该属于《条例》第33条第 (三)项的情形。 (四)要看医师在并发症发生后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以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并发症是指在某一种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治疗行为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医学上并发症的概念是指那些通过系统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人们已经总结出的在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某些药物长期使用可导致肝损害或肾损害等。手术并发症是指手术操作而引起的其他组织器官的损伤、缺失、功能障碍等,可见于临床各手术科室。 手术并发症属不属于医疗过错,这种要具体进行分析,一般而言,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也不是医疗过错,因为有的属于可以预见,但不能够避免,故不属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 对于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看医务人员是否对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做出了预见。如未能预见的情况,说明医务人员没有尽到结果预见的义务。 其次,医务人员是否将有可能的并发症告知了患者,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 最后,医务人员所采取的诊疗措施是否在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当并发症发生的时候,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防止并发症损害的扩大。
1、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断要从如下因素考虑: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回避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医疗救治义务?2、医疗事故与手术并发症的概念有重合部分。就是说有部分手术,即使发生手术并发症也不会被认为医疗事故,其关键就是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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