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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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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否则是不可以的。不然就违反劳动法,如果遇到这种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举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也就是说,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和裁员而辞退劳动者。但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1、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或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也不受保护。2、试用期职工在试用期怀孕,可能会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3、有严重失职行为。如果孕妇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舞弊,且上述两种行为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4、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5、兼职影响本职工作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况都是劳动者本身的重大过错。因此,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规定了特殊保护,但保护范围不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就是说,一旦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出现法律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一方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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