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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升降和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调整其级别和工资档次。...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由录用主管机关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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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本条第(四)、第(六)项所列条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制。
一、市级教育局、农业局、水利局、文化局、粮食局、环保局、卫生局、安监局、劳动局、妇联等部门考试内容: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二、医院、高校卫生单位等部门考试内容: 《岗位必备专业知识》,不同的岗位,考试内容不一样,由考试招聘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基础知识》,医学类学科的基础知识的测评,内容基本一致,根据招聘单位的职业性质不同,要求的知识点不同。 《医学专业知识》,专业不同,专业知识不同,比如说基础护理,内外科护理,药理学等。 《综合基础知识》,综合性,范围较大的医药卫生常规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专业基础知识和文字组织表达能力》、《行政职业能力和综合知识测试》、《职业能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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