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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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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由录用主管机关或委托下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分别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通过考试制度选取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作为公务员。而公共科目笔试的内容主要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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