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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1-03-17
根据规定,大连公积金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其中,部分提取情形包括:偿还商业贷款、转账偿还商业贷款、其他突发事件、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建造自住住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组合贷款、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现金购买商品房、现金购买存量房、现金购买军产房、现金购买公有住房、自动划扣个人账户余额偿还商业贷款、重大疾病、租房提取、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享受低保且在职。 销户提取情形包括:享受低保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大龄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退休。 需要提醒的是:每种提取情形所需要的材料及办理流程都是不一样的,建议登录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咨询。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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