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建立并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2. 加强制度管理和风险管理意识; 3. 建立和完善合同信息管理...
工程款纠纷应对策略有承包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等条款。如果对方拖欠工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如果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该规定,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仍然会产生与有效合同相类似的法律后果,即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与否作为结算款支付与否的法定要件。
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意识是防控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关键。为此,施工企业应加大对领导干部以及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与培训力度,通过多种方式使其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不良后果,并提高其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增强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通过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意识,施工企业为开展法律风险识别、实现法律风险化解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其构建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 强化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是企业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制度保障。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不断加强内部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制定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合同订立、审批、会签、登记、备案流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合同纠纷的及时处理以及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奖惩等事项。建筑施工企业通过不断强化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等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从而有效防止民法典律纠纷的发生。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是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高效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组织体系。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合理分工、大力协同的原则,建立一套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主管,法律事务部门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具体分管、具体承办人专管的上下成线、纵横成网、彼此配合、彼此协调的内部合同管理组织体系,并不断明确各合同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实现合同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局面。通过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可以为防控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组织保障。 实行合同管理过程的动态监控是企业防控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不断加强对施工合同管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应当详细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工程项目本身的落实情况以及施工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等;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及时、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及时对对方的履行瑕疵、违约等事项作出反应,并及时收集证据,提出相应的权利主张;在施工合同终止之后,应当按照法定或约定的要求保守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并应保管好各种合同档案资料。通过动态监控,使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更加规范,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依法运营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最后,加强民法典律纠纷的应急管理属于法律风险发生之后的紧急处理措施。即使预防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措施已经比较完善,也不能忽视对应急管理的建设。因此,当发生民法典律纠纷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应对,全面分析纠纷的产生原因、社会影响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对纠纷的解决方式进行优化比较,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而制定纠纷解决方案,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为进一步的纠纷解决做充分的准备。
1. 若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人已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人有权要求被挂靠人支付所欠工程款,但所涉金额应在被挂靠人已收工程款的范围内。 2. 若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人尚未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人无权要求被挂靠人支付所欠工程款。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纠纷应以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纠纷为基础解决。因此,当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工程款产生纠纷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向法院请求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35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