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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完整产权的二手房没有土地出让金,仅限于出售房屋使用的土地是划拨的国有土地,即二手房建造的土地是通过划拨获得的。出售房屋使用的土地以出让方...
需要的,尽量在3个月内完成过户手续,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只有一个证,没有另一个证,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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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但如果按原价出售房屋,出售人缴纳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出售的新购房人缴纳综合地价款。 根据相关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后,以市场价格交易时,出售人按成交价格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的,购房人不需要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负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基准地价是指政府委托评估的,地价被政府所认可的特定条件下某一用途类型、某一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我市居住用地基准地价按不同的标准分为五级,其中一级为304元/平方米,二级为243元/平方米,三级到五级依次为192元/平方米、145元/平方米、110元/平方米。
不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但如果按原价出售房屋,出售人缴纳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出售的新购房人缴纳综合地价款。 根据相关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后,以市场价格交易时,出售人按成交价格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的,购房人不需要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负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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