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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质证应当公开进行。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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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其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赔偿委员会应当指定审判员组织质证,并在质证三日前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其他质证参与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 (二)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争议的 (三)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有争议的 (四)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国家赔偿法质证程序新司法解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赔偿委员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听取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质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 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 (二)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争议的; (三)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有争议的; (四)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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