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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尚未购买车库的居民来说,物业禁止驾车进入所居住的小区,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和考虑。首要考虑的是小区内的停车资源状况。如果当前小区仍存在...
1、物业不让车子进小区的,车主可以与物业进行协商,尽量不要报警,因为前述事实是与普通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即可,无需动用公安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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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业禁止业主将车辆驶入小区的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小区已无可用车位的情况下,物业确实拥有阻止业主将车辆驶入小区的权力;但是,若小区依然存在空余停车位且业主请求进入时遭到拒绝,那么这种做法便显得有些欠妥并且缺乏法律依据。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区域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和车库,无论其所有权归属如何,均应由业主自行购买或租赁。占用业主共同享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同样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和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无权出租。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车位归国家所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业主租车位有优先权,收费标准如下:1、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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