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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日常管理。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
第二十条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的; (二)一方未生育,另一方为合法生育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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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规定: 1、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成家庭现无子女的; 3、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所需证件: 1、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由泰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未孕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两张; 4、双方历次《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 6、户口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须填写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书。办理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后,由现居住地计生委或单位所在社区计生委审核,报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审核,最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办理
《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3种情形的,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三是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只要符合这3种情形,单独再婚夫妻就可以享受到‘单独两孩’政策。”建议是再婚夫妻婚前各有一子的,各地规定不一样,在生育子女前,一定夫妻俩奥女方计生办,依法办理孩子准生证,之后,再生育子女,省去麻烦。
1、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的规定: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2、依照你的情况,如果再行生育则构成违法生育,依照相关规定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予以处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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