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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第二款“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湖南省为例,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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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不超过两个子女的;(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可以。 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 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 居的。
您可以参照《北京市计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看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生育二胎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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