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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湖南省为例,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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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所说的,必须是在2016年元旦后该再婚夫妻才出现的生育行为:夫妻双方再婚前,如果一方已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未生育过,在该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也就是说,如果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再婚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行为是发生在2016年元旦后的,应该可以认定是合法的生育行为。但你必须在计生部门补办好相关手续。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第二款“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第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二)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三)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四)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五)只有一个女孩。具体详见,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子,另一方为初婚未育,双方再婚后,已生一子的,是否可以再生一个,是这样吗?根据经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对照以上四项内容,你仔细看看,来个对号入座,对上你,就你符合再生育条件;如果对不上,那就意味着你不能再生育子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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