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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征税对象上,重庆房产税针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
2016重庆市房产税政策:一、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二、从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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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政策如下: 2018年1月13日,重庆市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是现阶段重庆房产税相关重点问题的解读: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即对上述地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征收房产税,对于2011版重庆市规划的主城区中,璧山区、江津区未被纳入现阶段征收房产税试点的范围。 征税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宅,在重庆同时没有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务机关依据身份证件号码非本市的个人提供的重庆市户籍,或者营业执照,或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确定其是否为纳税人。 本法规只对自然人拥有房产进行征税,对于以非自然人名义购买房产则由其他相关法律进行规定。当然通过非自然人名义进行购房可以规避此法规,但同样面临贷款、税费等方面的限制,具体的利益衡量需要购房者自己权衡。 对于户口登记不在重庆市、在重庆市没有投资企业、也没有工作的外来人员,其购买重庆市内的房产将需要缴纳房产税。“三无”购房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则无需依据此条款负担房产税。同时对于证明材料,并未要求社保证明,只要求工作证明可。 此次试点将普通住房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但同时也提到,在未来将会把家庭拥有的多套住房纳入征税对象,可以预见,未来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从横向来看是高档类住宅,纵向来看是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宅。普通家庭如何合理规划,需要好好理解本法规中“家庭”的概念。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后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税款按年/月计征。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欠税信息传递给国土房管部门,由国土房管部门对欠税的住房予以交易限制。对纳税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外地来渝购房者一定注意重庆这条政策:非重庆户口须出示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才能办按揭。上个月,成都的张小姐在巴南(论坛新闻)区土桥看上了2套房子,签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后,交了2万元定金,但截至昨天规定的时间,她还是签不了购房合同,重庆购房户口原因是她是外地户口办理按揭,无法提供在重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
现将购房契税减免政策、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程序答复如下:一、按目前重庆市的规定,拥有重庆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首次购房的证明由购房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你介绍你老婆是铜梁县巴川镇农村户口,以她的名义购买了普通住房,且建面没超过90平米,不知你老婆是否是首次购房?若是,按目前政策规定是免征契税的。二、个人房屋交易纳税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证明农村户籍身份的户口簿(含复印件),或者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农转城”证明;2.房屋买卖合同;3.转让房屋房地产权证(含复印件);4.我市经房管部门查询认定的《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三、办件程序请你家属带上购房合同、农村户籍身份的户口簿(含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到铜梁县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税务所(巴川街道办事处塔山西街)填写《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经税务所审查签字盖章后再到房管部门查询是否有房,然后凭房管部门查询认定的《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到税务所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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