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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
对于个人雇佣关系中的人身伤害,用人者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至于赔偿的费用一般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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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赔偿项目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要尽量避免医疗事故: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身体一般受伤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院发行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根据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用的金额由一审法庭讨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决定。2、错误劳动费:根据受害者的错误劳动时间和收入状况决定。错误的工作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发行的证明书,受害者因残疾而持续错误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到剩馀日期的前一天,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错误工作费用按减少的收入计算的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根据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者不能提出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最近业界员工的平均工资3、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决定。护理人员的收入,参照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的护理人员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用护理人员,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的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但是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有明确的意见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受害者无法恢复生活自立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的受害者确定残疾后的护理,必须根据其护理信赖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合确定护理水平。4、交通费: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基础的相关票据应与诊察场所、时间、人数、次数确定。5、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国家职工出差补助标准确定。受害者确实需要在国外治疗的,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者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必须赔偿。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7、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上述规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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