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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风险承担: 1、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成果交付负担。即在承揽...
承揽合同的风险承担: 1、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成果交付负担。即在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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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合同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单位自用工起超月未与劳者订立书面劳合同应自用工起满月至补订书面劳合同前向劳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情况表明依提自3月旬起每月两倍工资要求2、《劳合同》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关系未同订立书面劳合同应自用工起月内订立书面劳合同两项权益先与用单位协商满意向劳监察机关投诉解决申请劳仲裁单提问叙述内容看依维权应说能够获满意 可以联系我们。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是结果交付合同。承揽人对承揽结果负责,其在完成承揽任务中的安全自行负责。如果基于定作人的指挥、安排导致承揽人在承揽合同中受到安全损害,应由定作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罗浩律师建议: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提前将工作要求告知承揽人,对于承揽人的承揽过程不予要求,避免自己的乱指挥造成承揽人损害,因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揽人可以拒绝定作人的不合理要求,只需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即可。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就是指对于上述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1、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例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2、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承担问题。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是由出租人造成的,那么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承租人造成,那么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第三人造成,那么出租人首先应当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不可抗力或者自然损耗造成,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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