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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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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三、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
员工提供虚假年龄,致使无效,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维护自己权利的首要条件是必须证明自己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某些无良公司仗着自己没有给员工签合同、没有买社保,恶毒地否认其曾经聘用过员工,以图达到彻底逃避法律责任的非法目的。因此,劳动者要想尽一切办法,证明劳动关系。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第一是劳动合同和员工证,这是劳动关系的最好证明; 第二是社保缴费记录和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如果你知道单位曾经给你缴纳过社保,哪怕有一个月都好,就是很好的证明。你可以上网打印出该记录,仲裁庭一般都会承认这个证据; 第三是工作服、曾经使用过的介绍信、结婚证的办理文件、住院记录等,或者有你名字的单位文件(当然必须要有单位盖章)、其他任何证明你为单位工作过的证据,例如收货单据、邮件往来、银行转账记录; 第四是过去离职的员工的证人证言,但是要记住该证人要出庭作证; 第五是向仲裁庭提出申请,要求调查你确系单位的员工并提供相关证人的名字,并要求仲裁庭传唤他们出庭。总之,只要你为单位工作过,一定会有很多证据证明,你只要用心发现就会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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