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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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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方便人才的流动,由人事部门创办的人才服务中心也可以为相关的人才保管档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可以转移到三个地方,一是新的用人单位,二是转移到街道劳动部门,三是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 一般说来,工人身份的档案都由街道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管,干部身份的档案都由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但是随着身份界限的不断打破,目前对个人档案的保管已经没有明显的限制。不论档案保管在什么地方,只要当事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就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如果劳动者希望将自己的档案从街道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者首先应当由人才服务中心向街道出具商调函,在履行相应手续后,可以将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者也可以在实现新的就业后,由新的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档案调出并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劳动者身份的变化问题,一般说来,在劳动者不存在被开除、除名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干部身份不会发生变化。有没有干部身份,对一个人的发展影响并不大。
针对劳动合同手动报送的解释,一般 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提交材料: 1、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1份(A3版); 2、劳动合同原件一式2份; 3、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信息表(B1)1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苏州户籍员工提供); 4、公积金单位登记情况表(公积金A1表)复印件一份。
针对十三薪劳动合同的解释,十三薪也是俗话说的年终奖,是单位给员工的奖励性待遇,是根据单位的管理规定,有单位自行发放,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奖励性待遇一定需要发放,也没有规定去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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