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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应注意的问题:房屋继承应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
继承房产的注意事项: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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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办理继承房产过户应该注意以下内容: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祖国大陆居民办理继承台湾居民在台湾的遗产,需了解下面有关内容: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等近者为先,可代位继承。 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等)。 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 5、第四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大陆居民须符合上述继承人范围方可申请办理继承其在台湾亲属在台湾的遗产。 二、继承时效: 根据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居民继承台湾亲属在台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3年内向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但1992年9月18日以前死亡的现役或退除役人员的遗产继承时效,不在此范围。 三、继承数额: 根据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居民依法继承其台湾亲属在台遗产的,所得财产总额,每人不能超过200万新台币。如遗产中有不动产的,则将大陆继承人应得部分折算为价额继承,但台湾地区继承人赖以居住的不动产除外。 四、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 大陆居民在获知自己有合法的继承权时,首先应到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能办理涉台公证的公证部门办理相关的公证,而后再向台湾有关部门申办。 五、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所需公证书: 1、亲属关系公证书,即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公证文书。 2、委托书公证书,即继承人委托为其在台湾申办遗产的台湾的机构或个人的公证文书。 另其它公证书如死亡证明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书等需根据实际情况由公证机关要求而定。 大陆继承人在完成上述公证书办理后,将公证书的正本寄给台湾的受托人,公证书副本由公证部门寄往台湾海基会,正副本核对无误后,台湾受托人方可向台湾有关部门申领遗产继承。 六、大陆继承人在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时,应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目前,由于大陆继承人一般不能亲自去台领取其亲属在台湾的遗产,因此需委托台湾的机构或个人为其在台湾申领遗产继承。
继承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如果想生前得到财产,可以按赠与处理;如果想死后将财产交给自己希望的人,可以留遗嘱,涉及房产的遗嘱最好公证。如果你爸也觉得她不好,为什么不现在离婚,要等以后留下麻烦?你父亲只能处理自己的财产,怎么能把她的财产给你?叙述不清。房子如果有你父亲、你后妈的名字,你父亲可以做公证遗嘱将属于他的财产全部由你一人继承。至于你是否养你后妈,只要他们结婚时你已经成年,就没有义务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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