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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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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依照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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