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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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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依照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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