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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因此劳动仲裁即使受理了,一旦到了法院也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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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社保问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1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二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三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四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1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1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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