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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岗位要求的话,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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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一般来讲不用赔偿,一般都是能证明在试用期内因为劳动者工作不合格而辞退的。所以不需要赔偿,但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作不合格,那么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还是需要赔偿的。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提前通知是对劳动者的要求,对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所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报销假的招待费,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结合公司规章制度来判定,如果单位规章制度有此规定,且规章制度是有效的,则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如公司没有规章制度,则可以看下员工报销涉及的数额、情节等判定,如属于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则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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