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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人单位聘用或者被返聘回原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聘用或者原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用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与劳动...
目前法律对离退休人员有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用工关系,作为劳务关系来进行规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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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是劳务合同。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聘用协议,而非劳动合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退休职工被返聘后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始于16周岁,终于退休。因此,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再应聘时,可通过要求订立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退休后返聘只能与公司建立劳务合同关系,不能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和公司签定的属于劳务用工协议(劳务合同关系),而不能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与规范。 因为劳务合同关系不能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所以在合同中要就意外伤害、医疗、劳动保障、报酬的支持方式等进行细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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