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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双方可免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出台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规定,以下情形...
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税的的,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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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对于个人因赠与、继承等无偿原因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免征营业税,而且由于转让方无所得,当然也不存在个人所得税。为了打击买卖双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逃税, 200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受赠人将无偿受赠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文,继承的房产以其发生继承行为前的购房时间来确定,所以该房产以当时房改时取得的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若您名下再无其他住房,那么现在将住房出售,则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免征政策。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有关营业税的征免规定。其购房时间以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之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以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之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将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符合营业税免税条件的,应向住房所在地的区地税局(所)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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