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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1、有用,依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局对劳动纠纷是具有管辖权的,劳动者利益被侵犯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介入调查。 2、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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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局受理之后,认为之前所提交的材料或者描述的事实等不够清晰时,则会再次通知职工前往去劳动局协助调查核实。 一般这种情形是之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等细节问题未阐述清晰,故劳动局需要再次调查核实,以便作出决定。
1、没用。 2、拖欠工资的,直接去劳动局是没用的,要去劳动局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及劳动纠察大队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后要求用人单位发还工资及赔偿。 3、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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