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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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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中,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损害事故的原因和损害目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方的责任造成的,肇事者应当依法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能够将代位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被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连带债务人追偿权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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