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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出租...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那么有效。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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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认可转租的,次承租人无权主张解除合同,因为合同法限定只有出租人在不知道转租的情况下,且不认可转租时,能够主张解除租赁合同。而次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认可,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导致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认可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那就看你们合同上有没有说明承租人不得在未经出租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了,如果没有写,就不能解除合同,因为这种行为本身不违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时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可以被认定无效。但若一味强调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无效,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对不知情的次承租人来说也欠公平。因此第十六条同时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应推定为出租人同意转租。需指出,该6个月的异议期是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和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期间,不能中断、中止和延长。在租赁合同被解除或被认定无效情形下,都涉及房屋的返还等问题,此时案件的处理结果必然与次承租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第十六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次承租人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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