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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自愿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欠款的行为,其与债务转移区别如下: 1、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第...
1、债务履行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仍是原合同的债务人;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则是由第三人代债务人进行清偿。2、债权享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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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的民事协议,债务人的债务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第三人履行以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债务因第三人代为清偿或者履行而消灭的法律后果。第三人代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后,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取得向原债务追偿的权利比如(担保合同)这里不再展开。
第三人可以代为清偿债务,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债权的性质可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事先约定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债权人未拒绝代为清偿的特殊理由,债务人也未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第三人有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意思。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有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参与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的人。当确定转让方是否可以增加为第三人时,第三人需要具备以下特征:1。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对象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结束前,必须参加诉讼。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当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转让方符合上述条件时,即其参与诉讼的处理结果可能存在法律利害关系,可以增加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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