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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不同点有哪些

2022-03-23 158人已浏览
  • 张艺博律师

    张艺博律师专职律师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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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如下: 1、债务履行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原合同的债务人仍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第三人代为清偿由第三人代为债务人清偿; 2、债权主体不同。债权转让时,第三人或者原债权人享有债权;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由第三人向原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履行; 3、第三人的主体地位不同。在债权转让中,第三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债权全部转让的,第三人完全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即使部分转让,第三人也会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而且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只是债务人履行的助手,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4、履行不力的法律后果不同。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应当向第三人即新债权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能清偿的,由债务人承担不能履行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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