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债权转让合同中债权转让的强制转让方为第三人一定能追加第三人吗

2021-11-20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有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参与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的人。当确定转让方是否可以增加为第三人时,第三人需要具备以下特征:1。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对象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结束前,必须参加诉讼。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当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转让方符合上述条件时,即其参与诉讼的处理结果可能存在法律利害关系,可以增加为第三人。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