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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给工资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入职培训,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向参加培训的人员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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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不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对职工收取培训费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对职工不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而以职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解除决定无效,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解除合同的人数,以每人五百元计算,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1、因为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文本,咱们先说解除劳动合同:你应该按正常的辞职程序走,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如果未过试用期需要提前1周,过了试用期需要提前1个月。只要你是提前这个时间段,企业是没有任何理由在劳动合同这个角度说“不批”、“扣工资”等等,必须在规定时间给你办理离职手续、按劳动合同补发你的全额工资(你要知道,劳动合同可不是卖身契啊,呵呵)。2、接下来说培训协议,培训费一般是按服务期限递减方式计算的,即:约定培训费是4800元,要求工作年限是2年,如果你已经工作了1年,只需在解除协议时支付一半就是2400元就可以了(你工作了1个月都可以要求减掉200块的,呵呵);另外,如果真是有协议里约定的课程没有培训,你可以要求不予赔付或部分赔付培训费(比较无赖的方法是,假如到了打官司那一步了,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培训签到表”等培训记录来证明你参加了培训,如果公司没做这些工作,你连参加过的培训都可以省了......鄙视自己一下,这么卑鄙的想法都有......)。3、关于你后面几个问题:一是你不要辞职手续不办理就直接跑了,我不知道这会对你出国有什么影响,但我知道做人要堂堂正正、信守承诺、有头有尾,你偷偷跑了就是一种逃避麻烦、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你今天偷偷跑了,我完全可以想象以后你再碰到类似的麻烦事的话,你第一个想法绝对是:“逃避”!出了国可不许给咱中国人丢脸!!二、三问题我在上述1、2项中已经回答过你了!话说回来,做人做事还是要讲究方式方法,平时要注重与自己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搞好关系,俗话说“好聚好散”,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知道了你去意已决,人家留着你也没什么意思,天天对着你还烦心。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经营者都应当出具发票。 现实当中确实存在很多经营者不出具发票以此逃避缴税纳税等法定义务。 而由于我国消费者法治观念不强,也不会去要求经营者出具发票。直接导致您所说的“权利受损、投诉无门”的困境。 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时候,大至几万小至几元,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开具发票。如果经营者拒绝,可以到税务局、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举报或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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