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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中的仲裁时效问题

2024-11-10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关于是否延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仲裁庭应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相关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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