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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能单方面辞职。 2、劳动者转正的,可以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的辞职通知; 3、未转正的,则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1、劳动合同是可以补签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用工的当天与劳动者签约,可以在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补签;超过一个月的,则每月要付给劳动者二倍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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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但之前如果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原单位将员工的劳动合同转让至其他的单位继续生效的,应当将涉及到的社保公积金账户也一并进行及时的转移,员工的工龄是会合并计算的。但是合同的转让必须在单位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商讨意见达成一致,也就是双方均同意转让的基础上才能够进行合同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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