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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争议怎么解决,有哪些保险待遇,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对于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方面有什么规定问题,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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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达成协议,仲裁委可以依法裁决。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工伤职工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协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改变了曾经同意工伤职工的部分要求,双方可以在法律的框架性协商,协商就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工伤职工不必太在意,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原则即可。能够搭乘一致是上策,因为这样有利于执行。实在不能对此一致的仲裁庭会依法裁决。《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工伤待遇争议怎么解决,有哪些保险待遇,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诉讼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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