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三期女工单位会不会不得和一期女工解除劳动合同

2021-10-01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个人欺诈,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公司的工作任务,或者使用者拒绝纠正的;(5)欺诈、威胁手段或乘坐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正意义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刑事追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还列举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七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2条只规定,女职工在妊娠期、产期、哺乳期的,使用者不得按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使用者不得按照该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3期女职工的合同。因此,三期女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该法第39条规定之一出现,使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