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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1、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1)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造成的违约损失的具体金额,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失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以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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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1、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2、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出现合同违约时,如果约定了定金,那么违约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约定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无效。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确定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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