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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的。 第一,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造成的违约损失的具体金额,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失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以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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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租赁合同自行约定违约金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出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如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中认为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剩余租期租金的,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补偿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补偿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给承租人的建议:建议承租人在审核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时,确保出租人提出的违约金不至于过高。一旦违约金过高,承租人可以向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另外,在出租人违约而时,要求出租人赔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偿损失、即装修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制定补充协议或者按照交易习惯确认,仍然不能确认的,则按照一方的实际损失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 1、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3、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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