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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厂搬迁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不大,公司可以不予赔偿。但是,如果劳动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员工不同意离职,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一般...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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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工伤待遇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工厂突然搬迁不一定需要补偿员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第一,如果工厂搬迁后员工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继续在工厂工作,工厂不需要给予员工补偿。 第二,如果工厂搬迁后搬迁距离较远,已经搬离现在的城市,如果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工厂应给予员工补偿;如果工厂在本市近距离搬迁,即使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工厂也不需要补偿。 需要补偿的,补偿金按照劳动者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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