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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在法律上是不承认买断工龄的,应该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可以把人事挡案交到人事代理中心保存,你要是需...
若你能提供“14年1月16日公司通知继续请假,在产假前要按事假处理,不计工资,只代买社保,已达成共识”的相关证据,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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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协商解除合同,是需要和公司进行协商的,公司如果不同意的话,您就需要继续工作,但您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岗位是不能随意变更的,您可以坚持要求公司提供原岗位进行工作,否则您就可以每天打考勤,即使无岗位,公司也需要支付工资,时间长了,公司就会主动与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您就可以拿经济补偿金了。这个可能需要时间和耐心,但有时候不得已只好采取这种措施。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以此种理由解除你,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加班方面,若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你可以要求。
买断工龄,不过是高额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各地的做法各不一样。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其中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与所谓的买断工龄情况类似。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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