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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及相应条件有哪些

2021-11-22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 1、因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者主张出租人对租赁物没有处分权,租赁合同无效;也可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要求实现其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入。 第三人主张阻碍承租人使用和收益租赁物的权利。如果第三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由于涉及对租赁实体的处置,则会阻碍承租人使用租赁实体。 3、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有权利缺陷。如果承租人知道出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处分租赁物的权利,自愿承担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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