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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定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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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虽然没有签订施工或承揽加工。但是建筑队为你盖房屋,你向他们支付建筑费,你们双方之间已经以履行的行为确定了加工承揽关系。建筑队需向你保证质量问题,如果不是你的材料有问题,对建筑质量出现问题,建筑队要承担违约责任,可搜集证据,与其协商修复或赔偿;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存量房网签合同的管理1、《存量房买卖合同》一律实行网上签约。在经纪人(协理)的指导下,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分别设立合同密码并确认后在网签系统中提交。2、《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卖、委买)超过委托期限或委托人在其他公司网签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自动关闭该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经纪服务合同。3、卖房人在委托卖房过程中,可向多家经纪机构委托,并签订《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卖)》。4、《存量房买卖合同》内容更改或解除时,应首先通过经纪机构管理密钥、合同网签密钥进入网签系统,再由买卖双方输入密码,方可对合同条款内容更改或解除。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应买卖双方当事人要求,出于偷税漏税等目的对合同成交价值等内容进行修改。合同当事人在已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前提下,经纪机构分别与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解除《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卖、委买)。二、网签后房源信息的提交与发布经纪机构发布存量房信息前,应首先核对房源信息真伪。相关房源信息一般由经纪机构通过网签系统查询窗口进行核对,核对时应同时输入房地产权证号和房主身份证号;如网签系统无法核对房源信息或无法完整显示相关房源信息,经纪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纸质信息进行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房屋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抵押或限制;对不存在的房源或有司法、行政限制的房源,经纪机构不得发布。同一房源信息为一个发布单元,在单元备注中将反映发布该信息的机构和经纪人员。经纪机构和当事人签订《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卖)》后,方可发布该房源信息。
买房有哪些房产纠纷一、有哪些房产纠纷 (一)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房屋质量不合格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和规划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合格与规划验收合格包括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整体验收,还包括取得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后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主张相同权利。同时,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过在现实中,反映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很多,但要求退房的却很少。在逾期交房的博弈中,开发商总是大赢家。 (四)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不能交付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道路、花园、绿化会所等。基础设施完备是买受人正常居住必备条件,如该设施缺乏,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房屋相关资料不完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较权威地证明房屋业已竣工验收合格; 2、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料,该资料用于权属登记,也可以确定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 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是出卖人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后者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的文书。出卖人未提供第1和2项资料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未提供“两书”时,不构成拒绝接受房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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