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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除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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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两种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这类情况下,同时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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