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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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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债权人需在债权已届履行期时,才能行使代位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4、债权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债权代位权为保全债权而设立,故只能在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时,才能行使。 5、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首先,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是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如果债务人对于他人无权利存在,或其权利已经行使完毕,债权人就不能代位行使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行使的过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方可行使。希望小编整理的债权人代位权知识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对债权人代位权有其他疑问,或者有相关法律问题,ask.com小编欢迎您直接向我们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责任编辑:竹韵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要件如下: 1、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几种情形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主要通过代位诉讼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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