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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0]1524号)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契税政策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市房管局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情况出具。户籍不在宣州区的外来人口经市房管局查询无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所购住房确属家庭唯一住房,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新建商品住房以备案合同的签约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房)以市房管局房屋权属登记申请受理时间为准。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按4%税率征收契税。 二、2010年10月1日前个人购买住房,已签定购房合同并办理商品房备案手续,但未办理契税申报纳税手续(含不具备办理个人房地产权证)的购房人,请在2010年12月31日前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建设科技大厦(梅园路与昭亭南路交叉口)一楼契税征收窗口(开发区范围到开发区财政局),办理契税申报纳税手续并缴纳契税,契税仍按原政策执行。逾期不办的,按国家规定的新政策执行。 三、凡2008年11月18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住房,签定购房合同并办理商品房备案手续,并在宣州区财政局或开发区财政局进行了契税补贴备案登记,但未办理契税申报纳税手续(含不具备办理个人房地产权证)的购房人,请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到市建设科技大厦(梅园路与昭亭南路交叉口)一楼契税征收窗口(开发区范围到开发区财政局),按照前款办法规定,办理契税申报纳税、缴纳契税和契税补贴手续。逾期不办的,将不再享受市政府对居民购买住房实行的契税补贴政策,契税按国家规定的新政策执行。 四、本公告适用范围为宣城市区及宣州区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
2016房贷政策这两天有消息称,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对首套房贷抬高了门槛。无锡招行、无锡建行相关人士否认了这一说法。无锡招行信贷部有关人士表示,招行并没有出台新的房贷政策,会按照客户综合评级给予不同优惠贷款利率,考虑利率执行差别化,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享受利率七折优惠。“银行说了,目前还要等通知,也不知道申请的房贷现在是打八折,还是能享受七折最优惠利率?”昨日,在一银行咨询房贷是否已获批的冯先生这样告诉记者。对此,建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建行并未取消或收紧房贷利率优惠政策。而另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信贷部负责人表示:最近一些市民打电话来咨询七折优惠利率是否取消,但目前没有接到总行通知。中信银行无锡分行个贷部有关人士表示,办房贷利率七折优惠11月估计没问题,但到12月就很难说了。
1、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2、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3、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8月30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4、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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