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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单位或老板应当按照合同或口头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2.《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老板拖欠工资违法,但是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维权途径各异。 3.如果你老板拥有企业单位,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那么你与其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其他证据加以证明,劳动关系前提下主张工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反映,无果之后需要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之后才能提起诉讼。 4.如果老板没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仅仅系个人,那么你们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主张工资应该直接提起诉讼。 5.劳务关系情况下你需要搜集当初口头工资约定,有书面协议最好,同时对方没有支付工资的事实证据。
辞职理由:用人单位无权克扣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七、违法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合法。建议和对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反映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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