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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必须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 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 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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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将自己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交付与任何单位及个人,需要可以出示复印件。
要签合同的。 房地产合同的合同人除房地产公司外,另一方多为以下情况 1、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 2、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3、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由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地产服务合同》的,通常房地产公司不与具体业主签订房地产合同。 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和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业主都不能对服务目标负全部责任。因此,住宅项目的房地产合同只能由开发人员和产业委员会与房地产公司签署。开发人员和行业委员会在合同中代表了所有业主。因此,尽管没有与具体业主签订合同,房地产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的同一业主也必须遵守支付房地产费的义务。
双方协商按照规定解除即可。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实际操作中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合同续聘或解聘进行表决,达到双过半即可。然后根据业主大会表决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如果解聘的话可以通过招投标进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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