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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应该已经属于和用人单位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从,应该签订无固...
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超两年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来两倍的工资,并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自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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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算的是不夸张的,因为法律规定的就是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陪双倍工资,五年肯定不是小数目。 但现在司法实务中,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致,有的判决双倍工资是只陪第一年11个月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是超过一年不签合同的话,即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的诉讼费成本几乎没有,因此你可以按照大的数额主张。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达二十多年,应视为已经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各种义务。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起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的,从第二月开始双赔支付工资,超过一年未签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已超过一年的主张时效。你现在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法律上已承认你们之间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你主动提出除劳动合同,那你得不到经济补偿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双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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