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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产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 收齐件日起七日内办结,程序有抵押登记申请、受理申请、审核、登记、收费发证、立卷...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而银行抵押贷款需要提供房产证明作为前提条件。众所周知,小产权房由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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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抵押登记程序包括哪些方面? 1. 登记标准:凡在本市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均可进行房屋抵押登记。 2. 房屋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此项业务包括受理、审查、决定和告知四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房屋抵押材料: 1. 申请书; 2. 抵押合同; 3. 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交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 依法需由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同意设定抵押权的文件; 5.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房屋抵押申报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 2. 抵押申请表; 3. 抵押合同; 4. 证明房屋价值的资料; 5. 委托书; 6. 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7. 非住宅房屋抵押的提交土地使用证; 8. 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职代会决议; 9.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董事会组成人员证明; 10. 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董事会决议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董事会组成人员证明。 二、房屋抵押登记程序包括哪些方面? 1. 准备抵押材料:抵押人应准备房屋的产权来源文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等。 2. 提交申请:抵押人应提交申请书、抵押合同、证明房屋价值的资料、委托书、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 受理: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4. 审查: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房屋抵押登记的办理要求。 5. 决定:相关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房屋抵押登记的决定。 6. 告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的结果需向抵押人告知,包括是否批准、抵押登记证的编号等。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一、如何区分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 1、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指根据抵押当事人申请,登记机构依法将抵押权设立的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2、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权主体(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不发生改变,只是抵押权的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例如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等),将抵押权变更登记事项记载于抵押登记簿的行为。 二、对于同一房屋上记载有先后设立的两个抵押权,在先的抵押权办理了债权数额减少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时间晚于在后的抵押权,是否意味着其为后顺位。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对该抵押房屋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在同一房屋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时,一旦抵押人无法履行债务致使抵押权人需要实现抵押权,经拍卖、变卖抵押房屋后所得价款,首先由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按照已登记的债权数额优先受偿,后顺位的抵押权人依次受偿。这就意味着如果前一顺位抵押权人已将抵押物变卖所得价款全部受偿完毕后,后一顺位抵押权人将无法实现抵押权,遭受经济损失。所以优先受偿的顺位则是决定抵押权人能否实现抵押权的关键。 三、私立学校、医院等单位所有的房地产能否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禁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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