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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是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才能从事对外劳务输出工作。满足相应资质的,可以雇佣员工。 关于劳务派遣的工作流程 一、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单位(以...
1、劳务派遣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可以得到赔偿;2、老板的邮件还没有说辞退你,而且邮件要公证,如果单位辞退你,要单位出具书面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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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后,对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和岗位有规定的,派遣工有转正的机会。2、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员工属于派遣工,需要看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否在用人单位,如果在用人单位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如果劳动关系还在派遣公司,那么派遣公司需要另行安排员工工作,不能安排的是可以由派遣公司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劳务派遣员工也要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派遣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因此,劳务公司必须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公司有义务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劳务公司不为劳务派遣员工支付社会保险将受到处罚。按规定,使用者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行政部门命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公司不支付社会保险,不能向劳动者支付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使用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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